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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四种机制”强化项目过程监管

日期:2023-03-21

秀山县建立“四种机制”,强化项目过程监管,切实提升资金效益,为巩固脱贫成果,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一、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实时跟踪了解衔接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掌握资金支出进度。对项目下达1个月未动工的,进行通报并催办;2个月未实现资金支付的,进行书面督办;3个月未实现资金支付的(受季节影响的项目除外),由财政部门直接收回调整。

二、实行全过程监控机制。利用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对衔接资金进行全程实时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资金分配、下达、支付和绩效执行等环节的监控,并保持与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数据一致,进一步压实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提升衔接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同时,建立每月通报制度,及时反馈信息数据变化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确保高质高效完成预期目标。

三、实行绩效管理机制。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做细绩效目标申报、审核、监控、自评,做实绩效运行监控,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四、实行督查督导机制。县委农办组建巩固脱贫成果督导组,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县乡村振兴、财政、行业部门等组成工作专项指导组,每季度一次对衔接资金具体项目推进情况,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全方位了解掌握,形成专题材料报县领导小组,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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