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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员政策要点(一)

日期:2023-04-28

1.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向全市行政村全覆盖选派指导员,其中,市、区县负责向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村(社区)、乡村振兴示范和重点帮扶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和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全覆盖选派,其余行政村由乡镇(街道)选派,确保全市每一个行政村都有1名指导员。《关于向全市行政村全覆盖选派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员的通知》(渝委组〔2023〕20号)

2.指导员基本条件: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要求;创造性张力强,勇于改革求变、敢于担当作为,唯实争先、真抓实干;有为民情怀,善于做群众工作,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参加工作两年以上的中共党员。《关于向全市行政村全覆盖选派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员的通知》(渝委组〔2023〕20号)

3.指导员主要从市、区县、乡镇(街道)机关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秀人员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不得选派退休人员、临聘人员、借用人员、工勤人员和中小学教师担任指导员。《关于向全市行政村全覆盖选派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员的通知》(渝委组〔2023〕20号)

4.坚持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市、区县选派指导员,与单位联系帮扶工作结合起来,由派出单位提出人选,同级党委组织部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市、区县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同时兼任所驻村指导员。《关于向全市行政村全覆盖选派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员的通知》(渝委组〔2023〕20号)

5.乡镇(街道)选派指导员,与干部联村包村制度相结合,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后报区县组织部门,由组织部门汇总后商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备案。《关于向全市行政村全覆盖选派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员的通知》(渝委组〔2023〕20号)

6.各单位选派的指导员(不包括由驻村第一书记兼任的指导员)在今年3月底前全部到村工作,4月中旬前各区县党委组织部要把指导员相关信息录入村(社区)干部管理系统并动态更新。《关于向全市行政村全覆盖选派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员的通知》(渝委组〔2023〕20号)

7.指导员要落实经常入户走访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总结各地创造的新经验、新做法,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农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和社情民意。《关于向全市行政村全覆盖选派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员的通知》(渝委组〔2023〕20号)

8.指导员要督促指导村党组织围绕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实施农村党建提升行动,创建新时代“红岩先锋”变革型组织,回引本土人才、培育后备力量,健全党建统领工作机制,加强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领导。《关于向全市行政村全覆盖选派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员的通知》(渝委组〔2023〕20号)

9.指导员要督促指导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指导实施千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等“四千行动”,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关于向全市行政村全覆盖选派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员的通知》(渝委组〔2023〕20号)

10.指导员要督促健全党建统领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大力宣传党的“三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深化“枫桥经验”重庆实践,树立乡风文明新风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建立完善防范和整治“村霸”问题等机制,促进农村宗教治理。《关于向全市行政村全覆盖选派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员的通知》(渝委组〔2023〕20号)

11.指导员要指导推动乡村数智化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向农村延伸;建好管好用好村党群服务中心,落实“一人多岗、轮流值班”、上门服务、民事代办等制度;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以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关于向全市行政村全覆盖选派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员的通知》(渝委组〔2023〕20号)

12.指导员要指导完善和落实“四议两公开”“四务公开”等村民自治、村级议事决策、民主管理监督制度机制,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关于向全市行政村全覆盖选派乡村振兴工作指导员的通知》(渝委组〔202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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