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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政策文件摘录

日期:2021-11-10

一、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

二、在西部地区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支持各地在脱贫县中自主选择一部分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号)

三、将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作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将其余部分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作为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把原18个深度贫困乡镇培育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示范。在“两群”区县确定一批乡镇作为市级乡村振兴帮扶重点。支持各区县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的乡镇、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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