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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脱贫攻坚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0-09-30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脱贫攻坚激励实施细则》的

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现将《脱贫攻坚激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脱贫攻坚激励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7号)精神,健全以督查正向激励为导向的长效机制,充分激发各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评价范围

33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区县。

二、评价内容

对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7号)有关要求,对在全力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全面化解疫情灾情影响、推动脱贫攻坚各类问题整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探索完善扶贫产业发展和利益联结机制、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等工作效果明显的区县给予激励支持。

三、评价标准

(一)全力攻克深度贫困堡垒。聚焦18个深度贫困乡镇、100个定点攻坚村,进一步压实攻坚责任,整合扶贫资源,点对点落实攻坚措施、实打实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提升脱贫攻坚绩效。聚焦剩余未脱贫人口,严格对标“两不愁三保障”政策标准,精准落实“五个一批”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歼灭战,确保剩余贫困人口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

(二)全面化解疫情灾情影响。抓实抓细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和稳岗拓岗工作,积极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渠道,开发用好公益性岗位;加快推进扶贫企业达产达效,解决贫困群众生产发展中的问题,支持扶贫产业持续发展;加强产销对接,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深化消费扶贫行动;优先提供要素保障支持,优化调整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加大跟踪帮扶力度,持续开展动态监测,防止因疫致贫返贫;全面排查、统计贫困村和贫困户受灾情况,建立台账、落实帮扶措施,努力把疫情灾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推动脱贫攻坚各类问题整改。把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发现的问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的问题、国家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指出的问题、新冠肺炎疫情和灾情带来的问题、国家和市级2020年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国家媒体暗访、“收官大决战”、第三方暗访抽查、“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以及市级考核评估、检查审计等发现的问题统筹起来,把问题整改和脱贫攻坚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一体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各类问题动态清零。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责任总体稳定,扎实开展健康医疗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含电商扶贫)、乡村旅游扶贫、扶贫小额信贷及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生态扶贫、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志智双扶”等“十大”专项行动,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确保摘帽区县和出列村巩固提升不反弹、脱贫户持续增收稳定脱贫不返贫,持续提升脱贫攻坚质量。

(五)积极探索完善扶贫产业发展和利益联结机制。贫困区县创建“一村一品”示范村17个以上;扶贫产业覆盖劳动能力的贫困户95%以上,扶贫项目支持的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区县带贫益贫效果好、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人数多的区县级以上扶贫龙头企业30个以上;贫困区县农民收入增长9%左右,1918个贫困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力争达到5万元以上,基本消除“空壳村”。

(六)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在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同时,深入推进“3个区县+18个乡镇+18个贫困村”衔接试点工作,做到有效果出经验;调整完善现行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提前谋划、优化政策体系,积极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规划衔接、政策衔接和工作衔接,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向常规性、普惠性和长效性转变。

(七)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资金使用、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消费扶贫、携手奔小康行动等方面加强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和成果。

四、评价程序

(一)区县申报。次年21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对照评价内容,任意选择1项或2项进行自评,梳理有关典型经验做法并形成申报材料(最多可选择2项分别申报),报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评选推荐。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对各区县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在结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督查巡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督查巡查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检查,以及各区县脱贫攻坚年度工作成效基础上,按照优中选优、客观公正的原则综合评价推荐5个激励备选区县,于次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督查办。

(三)确定名单。由市政府督查办组织审核并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意后,按程序报市政府确定激励正式名单并通报。

五、激励措施

对受激励的区县(自治县),在当年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及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考核中给予0.2分加分,并酌情给予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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