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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2-002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31 [ 发布日期 ] 2022-09-07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2-0023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乡村振兴局
[ 发布日期 ] 2022-09-07
[ 成文日期 ] 2022-08-31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印发《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的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措施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全市低收入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提出如下措施。

一、积极支持和发展帮扶车间。支持发展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经营、单独注册企业经营、龙头企业带动经营等各种形式的就业帮扶车间,优先安置低收入脱贫人口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脱贫群众,让他们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对新建帮扶车间给予1—50万元不等的建设补贴;每年对就业帮扶车间带动脱贫群众就业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根据带动就业情况给予车间2—10万元奖补。

二、推广以工代赈拓宽就业。积极推广在重大项目和其他一般涉农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以工代赈方式,挖掘就业岗位,提高以工代赈组织形式,引导低收入脱贫人口积极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努力提高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比例,促进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在安排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原则上优先支持采用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项目。各区县在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有用工需求时,原则上优先聘用本地低收入脱贫人口。

三、大力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脱贫人口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严格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时兑现公益性岗位补贴,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低收入脱贫人口中有弱劳力、半劳力的,且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家庭,原则上每户至少安排1个公益性岗位。

四、持续落实产业到户政策。延续优化实施产业扶持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落实到户资金,带动低收入脱贫人口发展农业产业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积极支持有劳动力和有意愿的低收入脱贫人口利用房前屋后等闲置土地和水域,因地制宜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等,增加家庭经营性收入。有条件的区县可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制定庭院经济奖补政策措施,适当提高奖补标准,吸引更多脱贫户和监测户发展庭院经济,拓宽增收渠道。对发展“五小经济”的低收入脱贫人口,给予每户不高于2000元到户奖补。

五、加大消费帮扶工作力度。鼓励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对低收入脱贫人口开展消费帮扶。市级帮扶集团、预算单位要持续深化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防止出现农产品滞销现象。

六、及时兑现医疗“一事一议”措施。对低收入脱贫人口因病产生大额自付医疗费用,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各区县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及报销结算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15号)要求,采取“一事一议”措施,通过社会救助、社会捐赠、医疗互助等方式开展特殊救助,坚决杜绝因病致贫返贫。

七、精准开展教育资助帮扶。持续推进“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深化落实脱贫户新成长劳动力就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费减免、助学补助等政策,着力提升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入读率。对低收入脱贫人口中的新入学大学生(“雨露计划”新入学大学生按原渠道资助),在落实普惠教育资助政策的同时,入学当年按每生不低于3000元标准给予专项助学资助。

八、精准实施共助养老帮扶。积极探索建立“孝扶共助”办法,对低收入脱贫人口中达到60周岁的老人由其子女自愿缴纳赡养金,政府按缴纳金额给予10%的补贴,每位老人每月最多可享受60元的补贴。

九、建立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帮扶机制。实行帮扶干部对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负责制,建立低收入脱贫人口“一对一”增收帮扶机制,原则上帮扶干部每年一季度为帮扶户讨论制定增收措施,每年三季度核实增收效果。帮扶干部定期走访帮扶户,宣传和推动增收政策措施落实,帮助解决增收难题,让低收入脱贫人口受益、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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