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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0-0128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成文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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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20-02-27
[ 成文日期 ] 2020-02-27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扶组发〔2020〕1号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

 

通      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020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6日

  


2020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咬定目标、坚持标准,一鼓作气、乘势而上,保持攻坚态势、强化攻坚责任,全面尽锐出战,全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全面排查解决存在问题,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坚持不懈抓好各项工作落地落实,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高质量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一、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一)集中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坚持市领导定点包干,持续推进深度贫困乡镇脱贫攻坚。对深度贫困乡镇和剩余贫困人口较多的村、工作推进效果有差距的乡镇和村,实行挂牌督战。加大帮扶力度,确保现行标准下剩余2.44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区县党委和政府、18个深度贫困乡镇脱贫攻坚指挥部等负责)

  (二)全面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持续开展控辍保学行动,精准落实教育资助政策,不断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强化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队伍建设,精准落实健康扶贫政策。保质保量推进危房改造,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建筑标准和要求。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管并重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等分别牵头负责)

  (三)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大农网改造工程实施力度,贫困村全部通动力电。基本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要求。深化宽带网络覆盖。(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通信管理局等分别牵头负责)

  (四)强化综合性保障措施。落实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兜底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高度重视“老、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体脱贫工作,推行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抓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贫困户精准帮扶工作。(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残联等分别牵头负责)

  (五)统筹做好非贫困区县和非贫困村帮扶工作。坚持贫困区县与非贫困区县脱贫攻坚工作同步推进。加大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落实联系非贫困区县制度。加大非贫困村帮扶,补齐工作短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区县党委和政府负责)

  二、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

  (六)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坚持摘帽不摘责任,强化“五级书记”抓扶贫,实现书记遍访贫困对象全覆盖,保持贫困区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各级扶贫干部队伍稳定,强化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 “一把手”责任制。坚持摘帽不摘政策,保持现有政策总体稳定,深入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脱贫攻坚项目库将巩固成果项目作为重点。坚持摘帽不摘帮扶,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不撤,加强驻村帮扶干部的选派、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坚持摘帽不摘监管,将巩固成果作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专项述职的重点,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制度,对工作松懈的区县实行常态化约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有关区县党委和政府分头负责)

  (七)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进行动态监测预警和提前干预,及时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纳入帮扶范围。鼓励区县为边缘户购买防贫商业保险。(市扶贫办牵头负责)

  三、开展精准帮扶专项行动

  (八)开展产业扶贫专项行动。以“山地农业、山地旅游”为主,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林果、畜牧养殖、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提高产业发展指导员指导产业发展的实效,增强贫困群众参与度。加强产业项目风险防范,推动长期持续见效。规范涉农资金股权化改革和资产收益扶贫。规范运行光伏扶贫村级电站。通过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措施,帮助涉贫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恢复生产、正常经营,尽量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产业扶贫项目的影响。(市农业农村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牵头负责)

  (九)开展就业扶贫专项行动。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户技能培训实现全覆盖,帮助有条件的贫困群众实现稳定就业。规范扶贫领域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建立贫困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育师资库,对现有贫困村致富带头人轮训一遍。(市人力社保局、市扶贫办等牵头负责)

  (十)开展消费扶贫专项行动。推行政策采购、东西部扶贫协作、市场主体参与、中国社会扶贫网销售等模式,建立产品认定、统计监测、动态监管等机制,提高消费扶贫实效。将消费扶贫纳入东西部扶贫协作、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市级扶贫集团对口帮扶和区县结对帮扶内容。引导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与贫困地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有序推进消费扶贫专柜、生活馆试点,设立1万个消费扶贫专柜。(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扶贫办等牵头负责)

  (十一)开展电商扶贫专项行动。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创建。电商服务功能覆盖所有贫困村,实现线上线下联动促销。1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农村电商网络零售额增长25%以上。(市商务委、市农业农村委等牵头负责)

  (十二)开展文旅扶贫专项行动。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建成一批金牌农家乐、A级旅游景区、风情小镇、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度假乡村、精品民宿、康养基地、森林人家等,培育一批旅游扶贫示范村,探索发展一批以乡村旅游为重点的“扶贫农庄”。强化旅游带贫机制,带动贫困群众直接受益。(市文化旅游委、市农业农村委等牵头负责)

  (十三)开展金融扶贫专项行动。规范发放扶贫小额贷款,保持政策连续性,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长效机制,稳步提高获贷率及户均贷款额,确保有需求的贫困户获得贷款。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监管和实地跟踪监测,纠正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防范逾期风险。加大政策性金融对“两不愁三保障”、产业扶贫等支持力度。深化“精准脱贫保”“产业精准扶贫保”“边缘人群防贫保”试点,在贫困地区大力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市扶贫办、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牵头负责)

  (十四)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专项行动。把集中搬迁安置点作为重点,切实解决搬迁群众产业、就业创业、基本公共服务、社区治理、社会融入等问题。针对分散安置的搬迁户,落实产业、就业、社保帮扶政策,努力让搬迁户都有1个增收项目,让有劳动力的搬迁户至少1人实现就业,确保搬迁户“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得到解决。加快推进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扶贫办等牵头负责)

  (十五)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行动。通过资源有效利用、提供社会服务、开展租赁业务、发展混合经营等方式,培育发展村级新型集体经济。扩面深化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整体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强化对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市农业农村委、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等牵头负责)

  (十六)开展“5G+卫生健康精准扶贫”专项行动。一期在3个区县选择6家二级及以上医院、12家乡镇卫生院和30个村卫生室,开展“5G+卫生健康精准扶贫”试点,逐步有序推开,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方便可及。(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扶贫办牵头负责)

  (十七)开展“志智双扶”专项行动。开展农村道德模范、感动人物、身边好人、脱贫光荣户等评选。对自力更生、主动脱贫人员,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推进法治扶贫。健全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乡贤明理堂等,推进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实施敬老孝老主题活动。深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五改”试点,防止政策“养懒汉”。(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司法局、市文明办等牵头负责)

  四、全面排查整改各类问题

  (十八)全面整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纳入整改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整改情况抽查核验,确保所有问题在上半年整改销号。强化举一反三,一体抓好市级考核、督查、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十九)扎实开展脱贫攻坚问题排查。用好全市脱贫攻坚“回头看”成果,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查漏补缺,建立健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长效机制,实现工作网格化管理、问题动态化清零。(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五、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

  (二十)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力度不减。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资金,安排给城口、巫溪、酉阳、彭水等4个县的增幅不低于中央安排到市的平均增幅。(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及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有关市级部门等牵头负责)

  (二十一)加强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监管。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和贫困区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备案审查,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清理扶贫资产,制定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理清扶贫资产权属关系,规范管护责任,明确收益、分配权益。压紧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区县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开展扶贫专项审计,落实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严查扶贫资金违纪违法行为。(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审计局及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有关市级部门等牵头负责)

  六、深化提升社会扶贫实效

  (二十二) 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签订鲁渝扶贫协作协议,深化高层互访,提升产业合作实效,完善带贫益贫模式,加强人才交流,深化劳务协作,强化以“十万吨渝货进山东活动”“十万山东人游重庆”为重点的工作创新。深化做实“携手奔小康”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等牵头负责)

  (二十三)深化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加强与中央单位对接,签订责任书,加大项目支持和帮扶资金争取力度。支持军队开展精准帮扶。(市扶贫办、重庆警备区等牵头负责)

  (二十四)深化落实市级结对帮扶机制。加大“扶贫集团+国企定点+区县结对”帮扶力度,重点推进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协同互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扶贫办等牵头负责)

  (二十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落实扶贫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深入推进“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用好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开展扶贫接力志愿服务行动。发挥“10·17”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评选表彰一批社会扶贫先进典型。(市扶贫办、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团市委等牵头负责)

  七、夯实脱贫攻坚基础工作

  (二十六)建好脱贫攻坚数据库。强化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明白卡和住房、饮水安全公示牌,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完善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加强数据统计、比对、分析,推动市级部门相关数据互通共享。(市扶贫办牵头负责)

  (二十七)建好脱贫攻坚政策库。全面梳理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对标对表抓好落实。全覆盖开展驻村帮扶干部政策业务培训,编印发放工作手册,完善帮扶工作台账,网格化推进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市扶贫办牵头负责)

  (二十八)建好脱贫攻坚项目库。完善区县脱贫攻坚项目库,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细化项目绩效目标。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严格安排用于项目库中的项目,中央定点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市级扶贫集团和区县结对帮扶等援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库中的项目。(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等牵头负责)

  八、严格脱贫攻坚考核评估

  (二十九)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评估。对2019年区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成效、东西部扶贫协作成效开展考核,用好考核结果,做到以考促干。(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三十)完成贫困县退出工作。按照县级申请、市级核查、实地评估、公示公告、市级审定、批准退出等程序,完成城口、巫溪、酉阳、彭水4个县退出工作。配合做好国家抽查工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三十一)扎实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做好经费保障、人员调配、组织实施等工作,清理核实底数台账,重点开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普查,确保结果真实可信。( 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市扶贫办等牵头负责)

  九、加强督促检查和作风能力建设

  (三十二)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适时开展集中督查巡查,加大随访暗访力度,实行常态化督导。对“两不愁三保障”、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使用、驻村帮扶、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支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开展调研和民主监督。(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

  (三十三)提升扶贫干部能力。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分级分类培训。通过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分级分类对基层扶贫干部轮训一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等牵头负责)

  (三十四)深化抓党建促脱贫行动。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大农村本土人才回引力度。(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三十五)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利用身边扶贫领域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市纪委监委机关牵头负责)

  (三十六)关心关爱扶贫干部。落实扶贫干部关怀激励政策,提拔使用一批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牵头负责)

  十、做好脱贫攻坚总结和宣传工作

  (三十七)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总结。组织区县、市级相关部门全面总结脱贫成效、典型案例,建立脱贫攻坚典型案例库,讲好脱贫攻坚故事。(市扶贫办牵头负责)

  (三十八)开展脱贫攻坚系列宣传活动。集中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一周年宣传报道,举办脱贫攻坚成效展,创作脱贫攻坚文学作品,摄制脱贫攻坚影视作品,建设脱贫攻坚示范基地等。加强涉贫舆情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等牵头负责)

  (三十九)开展脱贫攻坚表彰奖励。做好全国脱贫攻坚奖和全国脱贫攻坚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开展全市脱贫攻坚奖和脱贫攻坚模范评选表彰。举办“榜样面对面”先进事迹宣讲活动。(市扶贫办、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

  十一、研究谋划接续推进减贫工作

  (四十)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选择2个已摘帽两年以上且稳定脱贫区县开展试点探索,加强2020年后解决相对贫困的目标任务、扶贫标准、政策措施等研究,出台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市扶贫办牵头负责)

  (四十一)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制定出台实施意见,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规划衔接、工作衔接和政策衔接。选择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试点示范。(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委等牵头负责)

  (四十二)编制“十四五”巩固脱贫成果规划。加强工作对接和规划衔接,明确“十四五”巩固脱贫成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切实巩固脱贫成果。(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等牵头负责)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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