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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0-0137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成文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0-0137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成文日期 ] 2020-09-25

市扶贫办等多部门印发《重庆市消费扶贫行动推进方案》

近日,市扶贫办联合市委网信办、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等多个市级部门,联合下发《重庆市消费扶贫行动推进方案》。

方案明确,各区县、各市级扶贫集团,要进一步加大消费扶贫工作力度,通过预算单位采购、扶贫产品交易市场、企业销售和社会组织帮助销售等模式,引导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力争2020年全市销售扶贫产品40亿元以上。

方案要求,按照“市场主体自愿申请、县级扶贫部门认定、定期公示发布、国家省市三级监管”的流程,规范扶贫产品认定。一是市场主体自愿申请。贫困地区具有法人资格和带贫机制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自愿提交扶贫产品认定申请,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二是县级扶贫部门认定。贫困区县扶贫部门会同本区县有关单位审核确定拟认定的扶贫产品名单。三是定期公示发布。定期在社会扶贫网公示拟认定的扶贫产品名单,公示核准后列入《全国扶贫产品目录》。四是国家省市三级监管。国家和市级有关部门对扶贫产品认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方案提出加快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建设运营,用好预算单位采购国家级贫困县农副产品的网络销售平台,鼓励支持建设西部消费扶贫中心和中国社会扶贫网重庆馆,积极拓展销售渠道。

方案明确,要进一步加强扶贫产品监管、经营主体监管、行政服务监管,指导贫困区县规范认定扶贫产品,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公道、带贫真实。坚决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扶贫产品认定、数据统计、成效评价等名义收取费用、推销产品和服务、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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