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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19-001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成文日期 ] 2019-02-21 [ 发布日期 ] 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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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9-02-21
[ 成文日期 ] 2019-02-21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扶组发〔2019〕1号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

  

印发《2019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

  

通  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2019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2月13日

  

2019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2019年是全市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关键之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为确保大力度高质量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特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统揽,以坚决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主线,一手抓精准脱贫提质量,一手抓巡视整改补短板,切实把思想武装贯穿始终、把精准方略贯穿始终、把发现解决问题贯穿始终、把党建引领贯穿始终、把责任履行贯穿始终,注重把精准到人头与统筹到区域结合起来、把激发内生动力与用好外部力量结合起来、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保持决战态势,坚定必胜信念,下足绣花功夫,大力度高质量推动脱贫攻坚走深走实。

  (二)目标任务。实现城口、巫溪、酉阳、彭水4个县整体脱贫摘帽,33个贫困村、10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有效整改,脱贫质量不断提升,脱贫成果有效巩固。

  二、加强思想武装,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

  (三)开展专题培训。开展“学重要论述、强思想武装、促整改落实”专项行动。制定扶贫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实施全覆盖培训。市级重点对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区县扶贫办班子成员、市级行业部门负责人、18个深度贫困乡镇驻乡工作队员等进行专题培训,对基层扶贫干部和贫困村干部开展示范培训;区县重点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村“两委”成员、驻村干部等进行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有关区县党委政府)

  (四)开展专题研讨。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编印《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口袋书”,全市扶贫干部人手一册。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将《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作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各级扶贫培训必修科目。适时举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专题研讨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有关区县党委政府)

  (五)开展专题调研。围绕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访深贫、促整改、督攻坚”活动,组织各级干部按照“走访不漏户、户户见干部”要求,全面走访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方面还存在疑点的已脱贫户,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分析,提出对策建议,推动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深化实施四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扶贫办,有关区县党委政府)

  三、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六)明确责任抓整改。市委成立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1个专项小组。相关区县和市级行业部门相应成立整改工作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做到每项整改任务有一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有一个工作班子负责,有一个专项整改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区县党委政府,市委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聚焦问题抓整改。对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对近期难以解决的问题逐项剖析,分阶段明确整改目标、整改举措,务实推进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深入研究制定系统解决方案,建立长效机制。注重举一反三、统筹推进,一并抓好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督查、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扶贫办,有关区县党委政府,市委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八)突出实效抓整改。建立整改工作督查、通报、问责制度,开展蹲点“促改督战”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督,强化督办问责。将问题整改作为23个常态化督查组督查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每月通报一次整改情况。抓好巡视整改情况的党内通报和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适时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四、强化目标导向,确保《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落细落实

  (九)明确目标任务。围绕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和高质量实现年度脱贫目标,健全全市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和年度工作任务台账,逐一落实责任单位。相关区县和市级行业部门要完善本级本部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实化细化年度、季度工作任务,实现项目化、清单化、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扶贫办,有关区县党委政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签订年度脱贫目标责任书、巩固脱贫成果责任书和扶贫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压紧夯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责任单位:市扶贫办,有关区县党委政府)

  (十一)建立目标对账制。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每半月一调度,每季度对区县和市级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对账检查,通报进展情况。贫困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进行脱贫攻坚专项述职;市级行业部门向市委、市政府进行脱贫攻坚专项报告。(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扶贫办,有关区县党委政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强化精准施策,着力解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方面突出问题

  (十二)实施问题排查整改行动。深入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要求,针对当前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两不愁三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摸清底数,逐项整改落实。发展改革、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医保等行业部门加强对区县的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扶贫办、市医保局)

  (十三)实施危房改造动态清零行动。出台简便易行的农村危房鉴定操作办法,全面开展贫困户危房鉴定工作,建立危房台账,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大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力度,完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动态消除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养人员、低保户三类重点对象存量D级危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

  (十四)实施特色扶贫产业提升工程。组建市、区县两级产业扶贫专家组,指导各地以“山地农业、山地旅游”为主导,因地制宜发展壮大一村一品。在每个贫困区县打造2—3个重点产业,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1个产业基地,新发展扶贫特色产业基地20万亩。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和电子商务扶贫行动,扩大消费扶贫,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实现产业覆盖在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达到100%。总结推广一批产业扶贫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扶贫办)

  (十五)实施就业创业精准扶贫工程。健全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精准对接信息平台。开展订单式培训,培育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4000人,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8万人,新增贫困群众转移就业1万人。探索建立“扶贫车间”“扶贫农庄”“扶贫超市”“扶贫基地”“扶贫工程队”等新型就业扶贫模式。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服务支持力度,引导各类人员到贫困区县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扶贫办)

  (十六)实施生态扶贫提质增效行动。加大贫困区县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天然林管护、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生态工程计划向贫困区县倾斜。大力助推特色经果林、生态旅游康养等生态产业发展。针对贫困人口新开发生态公益性岗位4000个。(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十七)实施教育扶持控辍保学行动。健全控辍保学机制,统筹教育资助政策,建好用好贫困家庭学生大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精准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推进贫困地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解决好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学生就学和生活等问题。加大各类教育政策、项目、经费等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力度。(责任单位:市教委)

  (十八)实施健康扶贫分类救助行动。切实落实贫困人口“七重医疗保障”“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制度。加大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参保资助力度,确保全员参保。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实施大病集中救治、慢病签约服务、重病兜底保障等分类救治。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配备合格医生,实现贫困区县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十九)实施综合保障兜底行动。做好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工作,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将符合条件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支持贫困区县建设区域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35%。(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扶工程。坚持同步谋划落实搬迁举措和后扶措施,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6万人,全面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建设“扶贫车间”,设立扶贫岗位,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稳步推进集中安置市级示范点建设,加强安置区社区管理和服务,完善迁入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快促进搬迁人口融入当地社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强化聚焦聚力,扎实推进深度贫困乡镇脱贫攻坚

  (二十一)加大倾斜力度。加大扶贫资金项目和政策举措向深度贫困乡镇倾斜的力度。深化落实“定点包干制”,充实配强驻乡驻村工作队。市、区县两级财政为每个深度贫困乡镇统筹落实专项补助资金3000万元。支持深度贫困乡镇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消费扶贫等活动。加大教育医疗保障等转移支付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将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乡镇。加强深度贫困乡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用地需求保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金融监管局、市医保局,有关区县党委政府)

  (二十二)加快项目进度。全面开展18个深度贫困乡镇脱贫项目启动、推进、见效等情况清理,健全项目建设进度台账,建立跟踪监测评估机制,实行项目建设情况“季报告”“季通报”,确保规划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年度项目完成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区县党委政府)

  (二十三)开展分析研判。对前期深度贫困乡镇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深入分析,针对制约深度贫困乡镇脱贫攻坚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摸底排查,列出问题清单,研究制定措施,逐项明确责任,逐一对账销号。(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区县党委政府)

  (二十四)加强经验交流。办好《深度贫困乡镇脱贫攻坚简讯》,搭建工作交流平台。强化舆论宣传引导,深度总结报道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建立定期交流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深度贫困乡镇脱贫攻坚现场经验交流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有关区县党委政府)

  七、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五)开展交通扶贫大攻坚。深化推进贫困地区对外大通道建设,着力完善贫困地区内部网状型交通设施,改造普通干线公路1000公里,新建改建通组公路8000公里,持续加大对贫困区县交通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实现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提高农村客运营运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二十六)开展水利扶贫大攻坚。加快建设贫困地区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大力实施贫困地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市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5%,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8%,确保所有贫困人口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二十七)开展电力通信扶贫大攻坚。加快实施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实施高速通信网络建设工程,实现全市1919个贫困村70%以上的人口聚居自然村光纤网络和4G网络覆盖。降低贫困群众通信资费。18个深度贫困乡镇全部建成“互联网小镇”。(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市电力公司)

  (二十八)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攻坚。扎实开展贫困地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贫困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达到93%以上。有序推进“厕所革命”。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开展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

  八、强化群众主体,全面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

  (二十九)深入推进思想教育行动。开展“铭记党恩、主动脱贫”面对面扶志教育活动。在重庆党员教育频道开设脱贫攻坚课程和致富技能讲座。用好农村“一站一室一广场”文化资源设施,发挥好“村村响”工程、农村文化墙、宣传公示栏等阵地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文化旅游委)

  (三十)深入推进文化惠民行动。扎实开展文化扶贫“六大攻坚工程”“三建六送行动”。加快贫困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区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级率达到100%。推进一批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动贫困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加快促进乡村文化与旅游、农业、生态、扶贫结合,打造一批特色乡村文化旅游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委、市农业农村委)

  (三十一)深入推进典型示范行动。广泛开展“身边的脱贫故事”微访谈,组织脱贫户、致富带头人、帮扶干部等先进典型开展巡回宣讲。建立脱贫荣誉制度,开展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改进帮扶方式,采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激励引导贫困群众广泛参与脱贫攻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

  (三十二)深入推进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加强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自治组织,加强对农村婚丧礼俗的宣传引导,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参与大操大办违规敛财婚丧礼俗的行为。(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民政局,有关区县党委政府)

  九、强化社会动员,强力推进各方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三十三)健全机制保障。与山东省签订扶贫协作协议书,健全两省市高层互访机制,建立扶贫协作工作台账,定期对账,促进工作落实。健全与中央定点扶贫单位工作对接机制,召开中央定点扶贫单位座谈会和挂职干部座谈会,配合做好中央单位与定点扶贫县签订责任书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有关区县党委政府)

  (三十四)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鲁渝扶贫协作项目谋划储备,建立扶贫协作滚动项目库。深入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扎实推进产业协作,加大干部双向挂职、人才双向交流力度,精心选派一批乡镇、村社干部到对口帮扶的山东省市县挂职锻炼。加大援助资金拨付力度,确保第一季度拨付到位。加大中央单位定点扶贫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做好挂职干部服务工作,总结宣传定点扶贫工作经验。深入实施贫困革命老区百县万村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有关区县党委政府)

  (三十五)精准倾斜深贫。精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鲁渝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资金项目和人员力量向深度贫困乡镇倾斜。持续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对口帮扶城口、巫溪、酉阳、彭水等贫困县,通过产业发展、对接市场、安置就业、医疗资助等方式帮助贫困户脱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扶贫办,有关区县党委政府)

  (三十六)创出特色典型。健全市级扶贫集团结对帮扶制度,加大市级单位选派驻乡驻村干部力度,实现市级扶贫集团成员单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贫困户全覆盖。优化区县对口帮扶机制,重点推进产业基地、招商引资等协同互动。创新完善农村“三留守”群体特殊关爱帮扶体系。深入推进“万企帮万村”行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消费扶贫、公益扶贫。持续深化社会组织扶贫,扎实开展扶贫接力志愿服务行动等。用活用好中国社会扶贫网。精心组织开展“10.17扶贫日”活动。加强国际扶贫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市工商联、团市委、市妇联)

  十、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把防止返贫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三十七)完善扶贫对象精准管理机制。建成全市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完善《重庆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实施贫困户动态监测、返贫监测、脱贫成效巩固提升监测和贫困边缘人群监测等精准防贫工作,设立防贫警戒线。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回头看”。(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三十八)完善扶贫资金精准投入机制。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确保投入不减。健全区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创新扶贫资金补助方式,完善“改补为借、改补为股、改补为投、改补为酬、改补为奖”的政策标准和操作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建立扶贫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对重大扶贫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对绩效低下的扶贫资金和项目及时清理退出。严格落实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分级开展扶贫资金专项审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

  (三十九)完善稳定增收利益联结机制。深入开展土地流转、资金入股、房屋联营、保底分红等资产收益式扶贫,全面总结、大力推广一批带贫益贫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和涉农领域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支持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规范实施光伏扶贫和彩票公益金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扶贫办)

  (四十)完善致贫返贫保险保障机制。加大针对贫困边缘人群保险产品创新力度,健全“精准脱贫保+防贫返贫险”等保险保障体系。深入推进深度贫困乡镇“产业保险”试点工作。扎实开展重庆市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创建,扩大贫困地区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和农业保险覆盖面。继续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倍增计划,健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农业农村委、市扶贫办)

  (四十一)完善脱贫攻坚统筹推进机制。统筹推进贫困区县与非贫困区县、深度贫困乡镇与一般乡镇、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贫困户与非贫困户脱贫攻坚工作,切实解决非贫困区县非贫困村内贫困人口脱贫进展慢的问题。探索开展“临界非贫困村”、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人口的精准识别和帮扶工作,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在每个贫困区县选择1-2个乡镇进行试点。启动相对扶贫标准和2020年后扶贫工作机制研究工作。(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四十二)建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机制。尚未摘帽的贫困县,将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保持工作重心不偏移;已经摘帽的区县,把乡村振兴的资金投入、项目安排、政策举措,优先支持退出村和脱贫人口,持续推动群众生活改善。出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指导意见,注重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规划衔接、工作衔接和政策衔接。深化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指导每个贫困区县建设2-3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和3-5个示范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扶贫办)

  十一、强化工作保障,持续深化党建促脱贫攻坚

  (四十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与脱贫攻坚相适应的扶贫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各级扶贫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职责。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抽调专人,充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落实专人专责。选优配强区县、乡镇扶贫干部队伍,落实行业部门扶贫专干。健全扶贫干部关怀激励机制,注重提拔使用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有关区县党委政府)

  (四十四)夯实基层基础。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建设,保持贫困区县党政正职相对稳定,配强乡镇领导班子,选好村“两委”班子。将未脱贫贫困村全部纳入后进基层党组织,县乡两级领导包点整顿。完善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对工作不适应的及时予以召回调整。加强本土人才回引工作。建立村级后备力量队伍,为每村培养1-2名后备力量。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作为区县和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有关区县党委政府)

  (四十五)深化作风建设。开展“抓党建比贡献促攻坚”活动。深入实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督查。实施最严格的督查考核。加强扶贫领域警示教育,强化扶贫信访办理,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扶贫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等作风问题。〔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市审计局、市扶贫办〕

  (四十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脱贫攻坚总结宣传,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加大信息报送和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多角度、全方位创作一批反映我市脱贫攻坚的文化艺术精品。讲好脱贫攻坚故事,弘扬脱贫攻坚伟大精神,展现脱贫攻坚良好形象。健全涉贫舆情处置反馈机制,防止炒作个别极端事件干扰脱贫攻坚大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委、市扶贫办)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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