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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8260U/2020-0131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成文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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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 发布机构 ] 市扶贫办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 成文日期 ] 2020-04-21

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扶贫发展)第二批计划

近日,重庆市扶贫办、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第二批计划13142万元,并明确资金使用要求。

一、加大深度贫困支持力度。各区县在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巩固脱贫成效重点对象等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效。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重项目的支持力度,有序推动扶贫项目复工开工。

二、优化完善资金使用。坚持资金精准使用。进一步突出对产业扶贫的支持,促进扶贫产业持续发展,带动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支持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发展产业,带动搬迁贫困人口就近就业。及时将返贫和致贫人口纳入帮扶。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各区县可以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将非贫困村脱贫任务纳入支持范围,支持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果。持续推动扶贫资金“五改”试点,引导贫困群众积极参与扶贫项目实施和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简单发钱发物。

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按照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 确保全面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通知》(渝扶办发〔2020〕11号)执行。

三、规范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完善2020年度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强化项目论证,严格入库审查,提高项目库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快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确保项目早开工实施见效。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明确项目后续运行管护机制,切实加强扶贫项目后续管理,落实管护责任,避免“重建轻管”,确保扶贫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四、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完善议事规程,协调解决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促进扶贫资金规范使用。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充分发挥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贪占挪用扶贫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处,加大问责力度。

各区县资金到账后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资金管理”模块做到账处理,并按要求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上,同时将资金及项目实施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第二批计划下达表

序号

区县

资金安排(万元)


合计

13142

1

巫溪

400

2

城口

250

3

酉阳

2450

4

彭水

2450

5

石柱

500

6

奉节

300

7

云阳

750

8

巫山

250

9

开州

350

10

武隆

200

11

秀山

550

12

黔江

492

13

万州

650

14

丰都

250

15

忠县

500

16

南川

150

17

潼南

150

18

涪陵

290

19

綦江

250

20

江津

240

21

梁平

100

22

合川

100

23

巴南

240

24

铜梁

100

25

荣昌

100

26

垫江

100

27

大足

100

28

万盛

100

29

璧山

100

30

北碚

100

31

长寿

100

32

永川

240

33

渝北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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